公众来信:
我们是范湖当地居民,在网上看到我们家乡的建设项目公示,关于佛山市三水银洋树脂有限公司扩建的报告简本,看了一下,有以下问题想提问:当地的河涌近年来已经恶化的很严重,是否还适合扩建化工类的项目?报告中提到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是否可以做得到?绿化用水的为5L/平方.天,感觉上很大,有点不合常理(广东省用水定额为1.3L/平方米.天,园林绿化),好象各方面特别是环评单位在为项目的上马创造条件?!希望环保局实事求是的工作,切实为佛山环境作出贡献,不是去为项目的上马创造条件!
环评单位对公众来信的回复: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是由于您们的监督和参与,才使我们的工作富有挑战性和现实意义,以下是我们对您提出问题的答复,请详阅:
1、 关于“当地的河涌近年来已经恶化的很严重,是否适合扩建化工类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六项基本原则是:“产业政策符合性,城市总体规划及功能区划符合性,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这些问题在报告书中已经得到了回答,并在专家评审时已经得到专家评审小组的认可,您所提的是关于第六项“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问题。再次向您解释如下(原文择录):“扩建后全厂新鲜水总水量为17567.3 m3/a。废水实际产生量为5600.7 m3/a,其中生产废水1970.7 m3/a(生产过程中地面和设备冲洗产生废水1200 m3/a,冷凝废水产生量为570.7 m3/a,这两部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和设备冲洗、堆煤场和道路的防尘洒水以及有机废气、烟气治理;清下水产生量为200 m3/a(注:清下水是可以直接排放的),这部分水回用于绿化;烟气和有机废气治理产生量为30 m3/a),生活废水产生量为3600 m3/a(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厂区绿化需补充鲜水量为1915 m3/a”。即本项目不对现有的河涌排放废水,当地的河涌能维持环境现状,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从该角度看,是适合本项目的建设。
2、关于“报告中提到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是否可以做到”
本项目并不直接产生废水,废水中清下水(200 m3/a)回用于绿化不存在任何经济和技术问题,根据环保要求,清下水是可以直接排放,本项目是根据专家的要求回用于绿化,以减少新鲜水的用量,提高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清洗废水(1770.7 m3/a)废水产生量很小治理后回用于地面和设备冲洗、堆煤场和道路的防尘洒水以及有机废气、烟气治理,在报告中已有论证,在技术和经济上企业均可以承受。企业实际需要的地面和设备冲洗、堆煤场和道路的防尘洒水以及有机废气、烟气治理废水共2323 m3/a,还需要补充新鲜水552.3 m3/a,即回用完全可以做到。
生活废水产生量为3600 m3/a,在农村生活污水甚至可以不用处理就用来种菜种庄稼,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并不存在问题。
3、“绿化用水为5L/m2”
因为不同的绿化树种、不同的绿化类型用水量相差很大。有的树种和花木需要天天浇水,有的一个星期只需要浇水一次,因此不能机械照搬经验参数,根据一般技术参数的选用原则,是能有实际数据就不用类比,有类比的就不用经验数据,其选用优先顺序为:实际数据——类比数据——经验参数。
因为该公司现有的绿化已经运行多年,该数据是根据公司绿化用水的实际用水量折算得出的晴天的用水量5L/m2,并且报告书中相对应的是按照全年的晴天数计算绿化用水量。因此既然有实际的运行数据,本项目就不用经验参数。
广东省用水定额为经验设计参数,是按照全年摊均的,在没有实际数据和同种绿化类型的类比数据的情况下可以借用,即使按照广东省用水定额计算,该项目总计绿化面积为7620 m2(见简本)全年需用绿化用水量为3616 m3/a,而本项目的生活废水产生量为3600 m3/a,可以完全消耗,不需外排。
同时,本项目所提的环保措施在项目验收时要一一检查的。
不知以上解释是否满意,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