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投诉(新版)
使用说明:
一、在您通过本网站投诉时,请首先认真阅读本注意事项。
二、投诉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务必做到实事求是,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投诉时须说明投诉问题的基本情况,并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投诉单位的具体名称及地址,以便我们及时查处。您的个人资料我们将予以保密,不对外公开。
四、根据《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以下投诉不属于佛山市环保部门受理范围,请按照指引向相关部门投诉:
1.饮食店、大排档产生的油烟污染,有执照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处理(禅城区汾江南路惠景一街1号,投诉电话12319)、无执照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禅城区汾江南路166号,投诉电话12315)。
2.建筑工地噪声、扬尘等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处理;
3.在公共场所焚烧落叶、秸秆、垃圾或有害物质,(如橡胶、塑料、沥青皮革、油毡等)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处理。
4.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如酒吧、歌舞厅等)、体育场(馆)、城市集贸市场噪声以及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导致噪声污染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处理。
5.电磁辐射污染(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如移动电信信号发射塔、基站等)由市信息产业局处理(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投诉电话83322272)。
五、以下邮件将被视为无效,不予以受理:
1.投诉内容不完整,提供材料不真实,事实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
2.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3.经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核实,发现投诉人留下的联系方式等资料不实的;
4.来信显著失实或故意诬陷,毁谤他人的。 ”



目前,顺德区已行使独立地级市权限,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现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直接管理,反映顺德辖区内环境问题的网友可以点击如下链接: http://hycg.shunde.gov.cn/page.php?Sid=3&Tid=3&lxt=2  向顺德区环运局反映
或点击:http://pub.gdepb.gov.cn/pub/politics/pub_politics_add_expose.jsp 向广东省环保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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